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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5-11-13 21:34  作者:政协陕西省麟游县   点击:
  近年来,我县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2013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12080人,占总人口的13.6%;到2015年前半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达12576人,占总人口的13.7%,一年半时间增长了0.1%;预计到2020年,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14.5%以上。针对老年人高龄化、空巢化,贫困老人、失能老人逐年增多的状况,县委、县政府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全县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一、工作成效
 
  (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县政府重视社会养老保障工作,逐步建立起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年人保障、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和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补充的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同时,社会慈善资金也在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完善过程中发挥了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2014年全县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5206人,共为880名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1946.66万元,人均月养老金水平1943元,社会化发放率100%。 2014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45233人,参保率达100%。从2005年实施了55周岁以上计生独女户及60周岁以上计生“两户”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每人每月发放奖励扶助金100元,共为2250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落实奖励扶助金270万元。
 
  (二)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开设了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为老年人就医、体检开辟“绿色通道”,对65岁以上老年人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一律实行优先,需住院的优先安排床位,对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上门服务,城区内免收车费和出诊费。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纳入了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并在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上对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将城镇没有工作的老年人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范围,2014年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调剂金41.4万元,使全县38户393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医疗保障。全县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率达到100%。同时,对患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县老龄委坚持每年为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健康检查。累计举办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知识讲座30场次,参加人数1200人次。编印《老年人保健知识手册》10000份,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三)为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投资815万元的县良舍中心敬老院,于2012年6月投入运行,设计床位300张,已接纳156人入住,社会代养老人6名。投资700万元新建的两亭区域敬老院已全面竣工,上半年已投入使用。截止目前,全县有敬老院2所,入住“五保”老人166人;建成农村幸福院6个,已全部投入运行。2015年,按照市政府目标要求,14所新建的农村幸福院(每个镇新建2所农村幸福院)经过紧张施工,10月底前已全部建成投用。利用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敬老院闲置床位,积极开展社会代养,丰富和拓展养老服务模式,加快老年公寓建设步伐。投资690万元对原县中医医院进行改扩建,建设县老年公寓,设计床位150张,明年可望建成投用。
 
(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日益改善。全县共组建村老年协会46个,2012年11月在全县六个村组织实施了香港嘉道理“老年人社区动员”项目,开展了“家庭照护”活动(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村医培训和讲座(老年人常见病预防保健知识)、种子基金发放(为老年人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撑)、法律维权(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文化娱乐等服务。累计组织家庭照护活动培训 7次,志愿结对帮扶90人,共为137户432人发放种子基金36万元。基层老年人协会还将老年人组织起来,成立红白理事会、治保调解组等组织,积极为所在村的发展谏言献策,争当“两委会”的智囊团和好帮手,发挥余热。县老体协、老科协组织老年社团开展门球赛、兵乓球赛、文艺演出等活动,邀请宝鸡市老年体协在我县成功举办2014年门球赛,并组团参加全市各类比赛和老年人文艺汇演,丰富了老年人生活,体现了老年人自我价值。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养老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一是个别部门领导干部尚不能准确把握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发展老龄事业及其应尽的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把老龄工作视为软任务;一些部门满足于表面工作,缺少深化老龄工作的主动性,工作实效不明显;少数部门对于老龄工作的参与仅限于每年组织几次节日走访慰问,一些单位对落实老年人法定优待政策还不自觉、不到位。二是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爱老意识还不够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社会的足够关注;全社会养老担当的责任还没有完全树立。
 
  (二)养老工作的统筹化程度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养老事业规划落实的工作不彻底。县政府虽然将养老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但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敬老院、托老院、老年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老龄组织机构建设仍需加强。二是老年人协会建设工作不能统筹兼顾。目前尚有部分村(社区)没有成立老年人协会,已成立的老年人协会,由于缺乏经费保障,老年活动开展不够活跃。
 
  (三)养老机构的管理运行存在诸多困难。一是现有养老机构入院条件过高。近年来投资改扩建的敬老院、幸福院,养老床位数虽有逐渐增加,但大多仅满足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集中供养。其他老人只能“望院兴叹”。一些养老机构运行面临较多困难。一些村级幸福院场所偏远、设施简陋、没有专业护理人员、管理不规范,没有活动经费;招贤镇板桥村的幸福院比较偏远,留守老人来去不便。二是社会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由于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土地征用、床位补贴等扶持力度不足,建设和运转成本较高,因此发展可以满足老年人住养、医疗、护理、康复、娱乐等需求的老年康复养老机构较为困难。儿女外出打工,居家养老越来越难,日间照料、社区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还不够普遍;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性设施建设还不能满足不断增多的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
 
  (四)老年人整体生活质量有待改善。一些丧偶、丧子及无子女的老年人,因年老体弱或常年患病而贫困交加;一些较早退休的老职工退休金水平相对偏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较低,仍不能解决农村老年人的日常医疗费用问题。特别是部分农村老年人既不属于“五保”对象,也不属于低保对象,自身收入低,子女不尽孝,生活过得极为艰难。调查了解到:子女不愿赡养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再婚、侵占老年人财产甚至虐待老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出现了许多“空巢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现实。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全县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内容,把普法教育和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纳入党校教育、中小学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严峻性,提高全社会养老的自觉性,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和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尊重。大力宣传、表彰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展现老年人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开展评选文明家庭、敬老好子女、好媳妇、好职工、敬老模范村等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二)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养老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事业规划的落实力度,要依法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社区改造和中心镇建设、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形成层层重视关心养老工作的合力。要将养老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加强养老组织机构建设,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督促各成员单位、各镇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突出问题。配齐配强各级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挥好镇村干部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养老工作。积极扶持发展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社会组织,加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
 
  (三)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养老机构健康运行和发展。进一步完善敬老院设施,盘活空闲床位,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启动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医疗护理、心理慰藉等养老服务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尽快出台老年公寓建设与管理办法,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适度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建设用地优惠、资金补助、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开办规模型、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全力推进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养老地产。调整农村幸福院建设思路,由原来的一村一个幸福院,打破村界向人口密集的集镇区域性发展,解决个别村居住分散,老人到幸福院路途遥远等实际问题。要在城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解决白天活动、吃饭等日常生活问题,以及夜间居家突发情况应急机制问题。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养老事业,延伸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特别是在相对集中的新建住宅小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方便老年人在社区内享受配餐、康复、文体、健身等活动。要加快完善老年教育文体服务体系,积极筹建集健身与学习为一体的县老年活动中心,动员有关单位将现有的文体活动场所向社会开放,健全镇村老年活动中心,配建一批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满足老年人文体活动需求。
 
  (四)完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整体生活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事业经费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增加农村老年人保障性收入,继续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使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老年医疗保障步伐,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对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的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特别要加大对享受低保的高龄、残疾和特困独居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大力发展慈善助老事业,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老年人帮困救助网络。不断健全维权网络,通过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增设老年巡回法庭等,就地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务代理、家庭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完善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机制,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诉讼,要及时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